深交所發布創業板保薦業務現場督導指引
本報綜合消息 4月30日,深交所發布 《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——保薦業務現場督導》。《指引》明確,現場督導以保薦人為主,可根據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一并實施現場督導;督導對象由問題導向和隨機抽取兩種方式確定產生。
《指引》落實了不能“一撤了之”的監管導向,明確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的,仍可按規定對其采取工作措施、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。《指引》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,明確督導適用范圍、督導方式、督導時長、結果運用等市場關注焦點,健全完善市場基礎制度,推動構建穩定、可預期的市場環境。
其次,抓住“關鍵少數”,盯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。通過監督檢查保薦人、證券服務機構執業情況,提高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質量,督促保薦人、證券服務機構切實履行核查把關責任。另外,堅持問題和風險導向,體現重要性、精準性和專業性。聚焦影響發行上市條件的重要事項,提升監管精準度和靶向性,確保現場督導客觀、公正、獨立、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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