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修正案本月實施以來 違規公司數量同比降逾兩成
2020年12月26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(十一)并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也就是說,3月份是刑法修正案實施的首個月份,同時也是新《證券法》實施滿一年的特殊月份。據Wind統計顯示,3月滬深兩市有52家公司違規受罰,受罰公司數量較去年3月份下降26.76%。
52家公司違規受罰
去年3月份違規公司數量為71家,累計罰金為85萬元。相比2020年,今年3月份有52家公司違規受罰,罰金額度為1120萬元。不難看出,今年受罰公司數量下降幅度為26.76%,但罰金額度則上升至1120萬元。
從違規情況來看,這52家公司因為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、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、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、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等違規行為,被證監會、滬深交易所、生態環境廳、銀監會、保監會等處理人下發了的相關處罰。
其中,違規受到罰金的處罰的公司為9家,罰金區間為30萬元至450萬元不等。違規類型包括: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、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、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或其他問題;開出的處分涉及罰款、警告、責令改正、行政處罰。 對此,市場人士認為,新《證券法》、刑法修正案的實施,能夠切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,同時有效維護市場秩序、推進注冊制改革、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
首例千萬元罰單本月誕生
實際上,早在2020年3月1日,新《證券法》正式實施后5個月,違規情況已明顯轉好。2020年8月至11月,違規公司罰金額度明顯下降:2020年8月的罰金額度為4517.13萬元,9月份受罰公司累計罰金為782萬元,10月罰金額度為630萬元,而11月罰金降至170萬元,罰金額度連續三個月環比下滑,同時也是該年單月罰金最低的一個月。2020年12月如果剔除銀保會對一家上市銀行5050萬元的處罰,12月份的罰金也只有448萬元。
“刑法修正案與新證券法順利銜接,未來刑法修正案將有效震懾違規行為,違規行為有望持續減少。”廣東一證券維權律師向《大眾證券報》記者表示,“刑法修正案實施后,違法成本大幅提高。重點關注在實踐過程中,具體的落實情況,這些尚需監管部門、司法部門的共同推動。”具體來看,刑法修正案將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,并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%-5%修改為“并處罰金”,取消5%的上限限制,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%-5%提高至20%-1倍。
需要提及的是,3月13日,新《證券法》實施后的首張千萬元罰單落地——廣東榕泰及其實控人、董監高合計被處罰款1500萬元。根據調查結果,廣東榕泰隱瞞了與四家供應商的關聯關系,以及相關的關聯交易。同時,2018年公司虛增利潤1224.69萬元,2019年虛增利潤4302.22萬元。
“廣東榕泰案是證監會首次依據新《證券法》處罰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的典型案例,證監會對上市公司、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金額相比以往有大幅提升。”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。根據新《證券法》的最新規定,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300萬元罰款,其中對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250萬元罰款。
3月17日,證監會圍繞刑法修正案(十一)的起草背景、主要內容和典型案例等進行了輔導培訓。證監會表示,下一步將持續開展多層次全覆蓋的學習宣傳活動,全面落實“零容忍”的執法理念,進一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,全力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
記者 張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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