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新《證券法》實施一周年 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得到大幅改善
2021年3月1日,新《證券法》已順利實施一周年,從違法違規情況來看,A股公司違規情況從2020年8月開始明顯轉好。需要提及的是,2020年12月26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(十一)并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實施的日子,恰是新《證券法》實施一周年。市場人士認為,刑法修正案與新證券法高效銜接,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將逐步完善。
違規情況明顯轉好
“新《證券法》實施一周年之際,刑法修正案(十一)正式施行,意味著證券領域法治時代掀開新的篇章,行政、民事、刑事‘三駕馬車’全面追責體系的進一步完善,有助于積極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健康、穩健發展。”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。
一年前即2020年3月1日,新《證券法》正式實施。
《大眾證券報》記者梳理發現,在新《證券法》實施后5個月,違規情況明顯轉好。2020年8月至11月,違規公司罰金額度明顯下降:2020年8月的罰金額度為4517.13萬元,9月份受罰公司累計罰金為782萬元,10月罰金額度為630萬元,而11月罰金額度降至170萬元,罰金額度連續三個月環比下滑,同時也是2020年單月罰金最低的一個月。2020年12月如果剔除銀保會對一家上市銀行5050萬元的處罰,12月份的罰金也只有448萬元。
刑法修正案與新證券法順利銜接
政策方面,新《證券法》通過新增信息披露條款凸顯出重要性。其中,不僅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,信息披露內容簡潔明晰、通俗易懂(第七十八條)以及披露義務人應具有自愿性原則(第八十四條)等,而且也就對信息披露的真實程度做了嚴厲的懲罰力度,即相比于原來《證券法》的最高懲罰金額只有60萬元,提高到1000萬元。針對欺詐發行,新《證券法》同樣提高了處罰的幅度,將其金額提升到2000萬元,位于處罰金額居首。
刑法修正案將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,并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%至5%修改為“并處罰金”,取消5%的上限限制,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%至5%提高到20%至1倍。
對此,廣東一證券維權律師向記者表示:“刑法修正案(十一)與新證券法順利銜接,將有效震懾違規行為,違規行為有望持續減少。”
需要提及的是,2020年12月31日,圍繞《證券法》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,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以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》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》等多項配套規則。
對此,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:“未來,證監會將繼續拓寬多元退出渠道,強化退市監管力度,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,強化發行上市、再融資、并購重組、退市、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,推進《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》不折不扣落實落地。”
記者 張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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