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O前12個月入股股東鎖定三年
本報綜合消息 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吳年文2月5日表示,證監會發布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——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》(下稱《指引》),對違規代持、影子股東、突擊入股、多層嵌套等IPO亂象加強監管,其中明確,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增股東都要鎖定36個月。
針對近期提出要培育機構投資者的舉措,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,證監會將進行投融資改革,一是簡化基金的注冊機制,提供權益類基金的供給和質量;二是持續優化中長期資金的入市環境,提升權益類資金的投資比例。
高莉稱,證監會發布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的規定》。《登記管理制度》修訂內容,一是落實新《證券法》規定,二是壓實上市公司防范內幕交易的主體責任,三是強化證券交易所在內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職責,四是明確中介機構的配合義務。
高莉表示,已關注到相關信息,地方證監局也接到了有關舉報,已經安排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,也要求相關機構內部自查,后續情況將持續跟進。下一步,證監會將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“十四五”規劃總體部署,堅決貫徹“零容忍”工作方針,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辦資本市場欺詐、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,切實提高違法成本,強化執法震懾,塑造市場良好生態。
編輯:gifbe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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