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交所發布科創板保薦業務現場督導指引
本報綜合消息 2月3日,上交所公告稱,為規范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現場督導行為,督促保薦機構、證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,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的 “看門人”職責,上交所制定發布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——保薦業務現場督導》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次發布的 《現場督導指引》總結了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已有的現場督導實踐,并將已有的做法制度化、公開化。其中,明確了現場督導對象及確定標準,保薦機構等相關主體配合督導的義務,現場督導的程序、方式和結果處理,現場督導撤回項目的后續監管,并規定了與現場檢查的銜接等內容。同時,根據需要著重明確了相關內容:
一是明確現場督導對象以保薦機構為主,但可以根據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一并實施現場督導;
二是明確交易所發出現場督導通知后、現場督導實施前或者實施過程中撤回的項目,如該項目在撤回后12個月內重新申報的,將在受理后直接啟動現場督導;
三是規定了與現場檢查的銜接安排,對于審核中發現發行人存在相關重大疑問或異常,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、影響審核判斷的,按規定提請實施現場檢查。
編輯:gifbe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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